各县(市、区)发改委(能源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经发局,八里湖新区经发部,共青城市发统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1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17〕93号)
九江市能源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