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暨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10
文件编号:九发改办字[2015]202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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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暨对外宣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九宣发〔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暨对外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机制 各科室(单位)应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为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请各科室(单位)于6月5日前将信息公开联络员的姓名、手机号码、QQ号码等信息(填写附表1)报委办公室,并加QQ群“九江发改外宣工作群”(群号419806792),以便今后信息报送和工作交流。 二、加强网站内容保障 各科室(单位)以市发改委名义发文的,在拟文时必须明确“是否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在发文稿纸空白处简要说明不公开理由(上行文暂定“不公开”),经办公室审核后登记编号。凡明确“公开”的文件,由文件制发科室(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在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具体操作方法见“九发改办字〔2013〕983号”。 根据《市发改委201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九发改办字〔2015〕65号)要求,各科室(单位)每月应报送工作信息至少2条,多者不限。报送重点内容为本科室(单位)对口业务相关的政策信息、工作动态、项目进展、会议活动以及调研文章等,文字篇幅不得少于100字,内容校核准确无误,并注重时效性。同时,各科室(单位)应对上网内容应进行严格把关,规范填写《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表》(见附表2),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交委办公室,并附电子版。 三、建立党务政务信息预报机制 根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要求,请各科室(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本科室(单位)下个月较有新闻价值、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重要政策、重要举措、重要活动等(每月至少报送1条,多者不限),填写《市发改委 月份党务政务信息要点》(见附表3),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交委办公室,并附电子版。由委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经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 四、强化信息工作督促落实机制 由委办公室实行每月一调度机制,对各科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暨要点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提交分管领导在委主任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绩效管理考核依据。 附件:1、市发改委信息公开联络员登记表 2、市发改委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表 3、市发改委 月份党务政务信息要点 九江市发改委 2015年6月1日 附表1:市发改委信息公开联络员登记表 附表2:市发改委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表 科室(单位)名称: | | 上报时间: | | 标题: | | 正文(信息内容) | 科室负责人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 附表3:市发改委 月份党务政务信息要点 科室(单位)名称 | | 报送时间 | | 信息要点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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