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九办字[2012]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促进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现制定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退休干部,紧紧围绕全委中心工作,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关系,真情服务,优化管理,使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实现发展改革工作和谐发展,争得九江应有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措施
1、机关党委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开展工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由离退休党员选举产生,报机关党委审批。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按时换届,支部委员可连选连任两届。
3、为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给予党支部书记适当的交通、通讯费用补贴,每年1200元,半年给付一次。
4、完善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添置大型设备和大修则必须报办公室按相关审批程序同意后由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5、离退休干部有需要阅读文件的可到办公室查阅,办公室做好服务工作。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每年春节由委领导带队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慰问金200元/人。
7、每年重阳节发放节日慰问金,慰问金200元/人,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发放。
8、每年组织离退休干部体检一次。
9、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机关党委负责到医院看望慰问,原则上同一患者一年看望一次,慰问经费在200元以内。
10、每年安排离退休干部到县区参观考察一次,具体活动由离退休干部支部自行组织,确保安全。机关党委、办公室协助安排好车辆、用餐和考察地点。考虑到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和安全,原则上不安排出九江市辖区。